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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选调生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11月28日上午)

 2023-02-08 14:02:59   爱真题   966 

说明

欢迎你来参加今天的面试。请仔细看题,认真准备,回答问题要抓住要点,把握好时间。准备完毕即可开始作答。

题目

今年4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出中小学教师可采取一定教育惩罚措施,但未作出详细规定。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初审稿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揉、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初审稿中明确教师可以责令站立、慢跑,本来是为了让惩戒措施更明确,以便更容易操作。然而,这样的规定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关于“罚站罚跑”是否属于体罚成为议论焦点。不少媒体称“罚站罚跑”对老师教育惩戒权予以了明确界定,有利于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也有声音认为“罚站罚跑”要有标准,否则有可能成为变相体罚。也许是为了平息争议,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罚站罚跑”被删除了。

第1题:

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教师“站立、慢跑”的惩戒权,但是后面又被删除。你怎么看?

第2题:

为了了解社会各界对于《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教师惩戒权的反映,领导让你做一个调研,你如何获得各方的真实反映?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本题属于社会现象类题目。材料中主要向我们阐述的是关于广东省对于教育惩戒权的相关规定。为了让惩戒措施更明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规定可以适当对学生进行“罚站、慢跑”,但这一做法引来了社会热议,而后该项内容又被删除。从政府行为来看,其行为存在朝令夕改之嫌,显然不妥;从教育惩戒权来看,如何对该项权利进行界定也并非易事。以此切题,接下来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审题点1:“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教师‘站立、慢跑’的惩戒权” 

长期以来,在教育法律法规过分强调不可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大背景下,教师对学生出现了“不敢管”的畏惧心理。广东省的做法给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作答时,可以此作为开头进行简要的背景及表态分析。

审题点2:“但是后面又被删除” 

本是一件“正学风、促管理”的好事,为何被删除?从政府行为来看,因为存在争议就要删除“罚站、慢跑”的规定,说明政府缺乏充足的调研与评估,缺少正面应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魄力;而从教育惩戒权来看,之所以引发社会争议,也正是在于其存在落实难的窘境。作答时,我们可以从这两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最后,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故本题的答题思路为:先肯定政府行为的初衷——重点分析行为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如何落实教育惩戒权。

思维导图

 

参考答案

《草案》明确了教师“站立、慢跑”的惩戒权,但是人大审议后又被删除,如果说仅为平息争议而删除,这一做法我认为不妥。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教不严,师之惰”的说法,也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教育观念的多元化,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由此屡屡产生家校纠纷,引发社会热议。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让老师对学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点儿挫折都不能受,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针对学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来越多的现象,确有必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关于“罚站、慢跑”的规定不仅便于日常教学管理,更有助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但仅仅为了平息争议,就将《条例》中“罚站罚跑”的规定删除,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究。

一方面,政府行为存在逃避问题之嫌。落实教育惩戒权是新课改背景下的应有之义。但如何落实却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面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政府本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否则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严重损害政府行政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使政府丧失在舆论引导方面的主导权,存在“舆论压迫”的隐患。

另一方面,教育惩戒权落实确实是个难题。一方面,社会各界通过讨论,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赋予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权是必须的;而另一方面,正如材料中提到的,过于宽泛模糊的规定是否会演变成为“变相体罚”?面对“当为而不知为”的窘境,教育惩戒权的落实成为了政府头顶上的乌云。

回应争议的最好办法,其实是对“罚站罚跑”进行细化,而不是将难题“一脚踢出去,当甩手掌柜”。

第一,加强政府行政的科学性、合理性。一方面,严格执行论证程序,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群众提议等方式,对教育惩戒权的细化规定进行反复论证,避免逃避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舆论的力量,和群众保持充分的沟通,使公众能够理解政府行为,温和表达意见。

第二,细化教育惩戒权。其一,在规定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将惩戒权利下放到学校。学校可以将“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与规则”纳入校规校纪之中,并在校规校纪中增设其他教育惩戒措施,以解决以往规定过于笼统模糊的问题。同时,各校也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汲取先进校规的有益经验,积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地本校具体情况的校规。其二,细化惩戒措施。可以适当增加运动、教室内站立、面壁反省、暂停或限制学生参与特定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隔离反省、责令家长陪读等惩戒措施。

惩戒权,核心目的还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最理想的状态是不用,以爱之名施行教育惩戒,方能慎用权力、育人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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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篇幅有限,完整版答案及解析请下载试卷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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