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林业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8月1日之后出生。《江苏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社会人员报考时须取得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资质。
6.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应在2023年毕业,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8月11日9∶00-8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11日9∶00-8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11日-8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11日9∶00-8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8月11日9∶00-8月2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将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咨询电话025-86275258)。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省林业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岗位1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8月24日13:00-16:00登陆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考核方式
1.考试方式
岗位1考试方式为面试,其余各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2.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23年9月上中旬在南京举行。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详见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③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④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3.面试
①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岗位1报名成功直接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②资格复审。省林业局在面试前负责对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本人应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岗位2-8如有复审不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面试人员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和面试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方式将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③面试。面试在南京举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1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余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林业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江苏省林业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林业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6275258。
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咨询,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咨询电话:025-52741622;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咨询电话:0515-69937666;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咨询电话:0515-83893017。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林业局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27522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林业局
举报信箱:slyjxcb@163.com,
举报电话:025-86275229。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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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原标题:江苏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0807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8/7/art_78506_10976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