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应聘者年龄一般应为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4.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对应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取得相对应毕业证及学位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热爱教育事业,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好《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szkyrsc@163.com。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照片须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④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⑤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⑥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⑦应聘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个人报名表填写联系方式中的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下,可按有关规定适当降低比例。
(三)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报名者邮箱,请报名者自行下载打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通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共一张卷100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测验。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4.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参加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1份,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③中共党员证明材料;④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凡提供的现场资格确认材料与初审信息不符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6.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考试疫情防控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开招聘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
七、咨询与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1.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人事处 0451-82376055
2.举报电话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处0451-8237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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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原标题: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ED1969C01ADD711EE0530A0012ACC507&selected=zp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