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汉阴县融媒体中心人才队伍,全面推进我县融媒体中心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汉阴县融媒体中心委托,陕西安康聚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汉阴县融媒体中心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新闻记者:2名
(2)后期制作:1名
(3)创意设计及编辑:1名
(4)办公文员: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工作主动性、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相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志愿服务汉阴县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6、对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招聘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或违反其他招聘纪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招聘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或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关系,予以清退。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③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陕西安康聚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
汉阴县北城街86号睿正小区办公楼二楼;
网上报名邮箱:
SXAKJDHR@126.com;
咨询电话:
0915-5219658;
2、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应聘人员需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本人征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红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网上报名提供原件电子版),以及个人简历、求职申请各一份;
(3)对于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在报名时要在《未取得毕业证书承诺书》上签字,考试合格后毕业证书可延长至2023年8月30日提供,逾期不能提供者,经审查,如提供虚假招聘报名所需证件材料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合同关系。
(4)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面试以后环节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为1:3.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时依次核减岗位。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按照同一职位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水平、实际操作技能(针对岗位不同分为:给定条件公文写作、给定素材编辑制作、给定条件创意设计制作、给定素材新闻写作等)、逻辑思维能力,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其中新闻记者职位和办公室文员职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后期制作职位和创意设计及编辑职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和面试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试用。
(四)考察
面试合格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政审。
(五)体检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职位出现的空缺,按照本职位内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人员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由陕西安康聚德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融媒体中心确定初录人员,初录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报酬为1600元/每月+绩效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备案制管理,薪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
本次招聘结果将报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23年1月4日
原标题:汉阴县融媒体中心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nyin.gov.cn/Content-2505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