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欢迎你来参加今天的面试。请仔细看题,认真准备,回答问题要抓住要点,把握好时间。准备完毕即可开始作答。
题目
第1题:
路上有个人因病摔倒,一个医学院还没毕业的学生进行救治,但救护车还没来,病人就去世了,有人赞扬这个学生的行为,有人认为他是个学生不应该救治,你怎么看?
第2题:
有人在网上造谣说两个孩子被拐卖,引起学校家长恐慌,你是镇派出所民警,领导让你去处理,你怎么解决?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本题属于综合分析题,围绕医学院未毕业学生对病倒路人的“救”与“不救”、“救得成”与“救不成”的问题进行讨论,考虑个人实际救助能力的基础上,以有效方法施以必要援手,考验的是勇气,彰显的是良知。下面结合这道题目进行详细分析:
审题点1:“路上有个人因病摔倒,一个医学院还没毕业的学生进行救治,但救护车还没来,病人就去世了”
这句话交代了事件的经过。一名在校医学生在遇到路人突然倒地病倒,立即上前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施救,如果患者在几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抢救,可能会失去生命。现场人员的急救,常常是倒地者最后的希望。但并非每次现场施救都能挽回生命,即便急救者是专业人士,也可能回天乏术。还要提醒的是,路边施救也不同于临床急救,会受到周围环境、施救者情绪和体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病人去世结果让人遗憾。
审题点2:“有人赞扬这个学生的行为,有人认为他是个学生不应该救治”
这句话交代了两种不同的态度。两种观点是对立的,一种观点认为学生的行为值得赞扬,该学生直到救护车到达现场前,一直没有放弃,遗憾的是没有救回该路人生命。一方面,该医学生的救人行为是弘扬正气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应当与救人后果“挂钩”,另一方面,我国现有法律,如《民法典》对“好人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在紧急情况下施以援手,消除其后顾之忧,所以该医学生的行为值得赞扬。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该救治,有些不负责任的“键盘侠”以“没有行医资格证”恶搞吐槽,这实质上是一种“网络暴力”,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带坏社会风气,让见义勇为者“缩手缩脚”,不愿再伸出援手救人。
因此,本题的答题思路为:首先,表明医学生救人的做法值得赞扬,对于一些人认为不应该救治的观点表示遗憾;其次,从弘扬社会正能量、法律导向性两方面分析救人行为值得赞扬;最后,从加强宣传告知、强化法律落实、完善急救设施三个层面提出解决对策。
思维导图
参考答案
我认为该医学生救人于危难应得到赞扬,对于一些人认为不应该救治的观点表示失望。当然,这里有一个情况不得不着重加以说明,此次的救助没能使被救者起死回生,结局确实让人遗憾,但是救人行为本身不应当与救人后果“挂钩”。
从道德层面讲,我们弘扬的是“救治”行为本身,而非救治结果。不能以被救治者死亡的结果来否定医学生救治行为的善意。要知道,由于医疗行为和疾病的特殊性,即便是正规医院的专家,也不能保证每次都救治成功,何况缺乏医疗设备的紧急救助。而且,从引导社会风气的角度上来,如果抢救无效就直接否定抢救行为的话,必然会形成“寒蝉效应”,谁也不敢再救助危难者。
从法律层面讲,此种情形下的抢救病人属于民法领域的无因管理和紧急救助。对此,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国家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者。
对于那么认为甚至指责该医学生不应该救治路人的人,无疑拉高了急救的专业门槛和道德要求,也背离了法律精神。因此,为了给向该医学生这样的好人“撑腰”,避免让“恶评”寒了善心,还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加强宣传普及。一方面,要利用微博热门话题、电视节目专题讨论等方式加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紧急救助他人可免责的常识的普及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像该医学生这样的“好人”的宣传,通过选树典型、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号召全社会学习,进而形成人人敢于助人、乐于助人的良好氛围。
第二,强化法律落实。一方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来保障“好人法”落实,比如,要进一步界定自愿救助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并明确救助人应当根据受助人的危难情况和自己的救助能力、救助经验等决定是否并如何实施救助,超出个人能力不提倡莽撞行事等;另一方面,建立见义勇为基金,用来奖励和补偿救助者,从而更全面保障救助者权益。
第三,健全急救设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
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同时,也要对公众进行人工心肺复苏和使用急救设备培训,并对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从而提高全民急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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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篇幅有限,完整版答案及解析请下载试卷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