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我县“大安全、大应急”应急管理工作格局,着力建设一支“统一指挥、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竭诚为民”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处置突发事件主力军作用,确保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和处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宁远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员(非行政、事业编制)20名,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应急救援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等情况,并符合政审要求。
3.年龄为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因实际工作需要,重要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含)。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有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旱、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方面经验或工作经历者;持有B1、B2以上驾照及救援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
5.吸毒和有过吸毒史人员;
6.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应急管理局政工室 (宁远县人民政府院内县应急管理局一楼101室) 。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红底免冠两寸彩照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驾驶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件原件。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人填写《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宁远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录政治审查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时,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报名结束后,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复核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三)考核
1.体能测试:①俯卧撑;②10米×4往返跑;③1500米跑。(附件3《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
2.面试:由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至医院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职业标准执行),即常规体检加乙肝两对半。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将毒品毛发检测纳入体检范围,呈阳性的不予聘用。
2.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等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考核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聘用。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因岗定薪),之后聘用人员与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签订上岗协议,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将组织专门的政治理论,应急救援技能等方面培训。试用期满复考合格的,正式聘用。
试用期复考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后性质和管理
(一)工作时间:根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性质、任务的要求,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实行24小时值勤备战化管理,根据执勤任务情况采取轮休制。
(二)工作地点:根据招录岗位及工作需要,培训考核合格后,原则上由应急管理局分配到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三)本次招聘为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属非行政、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直接负责指挥、管理、考核。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动态)管理,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一签。
(四)被派遣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良好,派遣合同到期后,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
(五)被派遣人员在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服从县应急管理局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县应急管理局有权将被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无条件另外选派人员,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能上岗。
(六)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经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薪酬、培训、办公、后勤和福利等所需经费参照宁远县专职消防队员标准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险。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2200元,不享受其他岗位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月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奖600元+全勤奖500元+“五险”+执勤训练期间伙食补贴的待遇标准,考核发放薪酬。
(三)参加应急救援任务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放补助。
八、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聘资格。
(二)为保证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无不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考核、测试、面试等各个环节,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九、报名(咨询)电话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0746-7236309
联系人:江主任 19967670256(经本人同意公开)
本公告具体由宁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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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x.gov.cn/nyx/tzgg/202303/bd707bcb36bc4971a338f93e46e48a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