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我县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急缺的状况,推动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经定安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总人数100人,其中医师(医助)岗位39人,护理岗位19人,药剂岗位6人,公卫医师岗位9人,中医师岗位7人,其他医技岗位8人,行政管理人员1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定安县202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现行经费保障方式执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开考比例
(一)招聘《定安县202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中儿科医师、中医师、中医科医师、放射诊断医师、放射科诊断医师、内科医师、超声科医师、麻醉科医师、妇产科医师、临床医师、医师助理、公卫医师、口腔医生、影像医师、检验技师、心电图、影像诊断技士/技师、放射技士/技师、药剂师、中药剂师、护士02、党委办公室职员、组织人事部职员、纪检监察室职员、宣传统战部职员、财务部职员和信息工程部职员岗位。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二)护士01、办公室文员和报账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组织笔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c606wscbo0Nve1uHhiTFi9aelLuAOcqesDp%2FAfPVMF8o%2FpBLEA
2.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8:00至11月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6日8:00至11月4日16:00。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需及时关注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补充材料,2023年11月1日16:00系统准时关闭。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系统(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户口簿(本人页);(3)学历(学位)证书(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职称证书;(5)承诺书(详见附件5);(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7)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主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8)定安县基层卫生院护士02岗位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
4.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考职位未能开考的,由县卫健委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5.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需及时关注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补充材料,2023年11月1日16:00系统准时关闭,资格条件初审通过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公告为准,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内容:护士01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办公室文员、报账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为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6)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另行公告。
3. 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2)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由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因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经研究,可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到县级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方式招聘的新聘用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以面试、组织考察方式招聘的新聘用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含试用期,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现行经费保障方式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聘用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岗位由县卫健委进行分配,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二)报名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市县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27日至200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7日至200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7日至200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27日至200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咨询电话:0898-63822371;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3823791 (政策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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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202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原标题: 定安县2023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一
文章来源:http://dingan.hainan.gov.cn/dingan/xxgk/gsgg/202310/t20231019_3512066.html